新闻动态
NEWS
本报讯(通讯员 韩春艳)近日,阜宁县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一起争议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,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也为作为被告的小微企业纾困解难,保障其正常经营。
事情要从2023年10月说起。原告是湖南某再生物资回收企业,与被告阜宁某设备生产小微企业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,以30.88万元的优惠价订购一套粉碎机成套设备,合同明确约定设备产量需达到每小时10至15吨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约支付了4万元定金,后因湖南暴雪导致厂房受损,双方约定待新厂房建成后再发货安装。2025年2月,原告付清剩余款项,被告随即完成设备交付与安装。可投入使用后,原告发现设备实际产量仅为每小时1吨左右,与合同约定的10至15吨相差甚远!多次联系被告维修调试后,产量问题仍未解决,双方就设备是否符合约定标准争执不下,协商近半年无果。同年7月,原告将被告诉至阜宁法院,请求解除合同,返还全部货款,并赔偿调修设备产生的各项损失近5万元。
案件开庭审理后,双方均同意对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司法鉴定。但承办法官仔细一算:“标的额30余万元,鉴定费可能高达6万元,鉴定周期还要3个月。”
无论是原告想尽快拿回款项重新采购设备投产,还是被告作为小微企业不愿额外承担高额费用、影响正常经营,司法鉴定都不是最优解。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到,鉴定机构的核心检测方式就是“现场实地查看设备产量”。既然如此,能不能由法院组织双方现场测试,直接找到问题的根源?
带着这个想法,承办法官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:“走司法鉴定程序,不仅花钱多、耗时长,还会耽误厂房和设备重新投入使用,对两家小微企业的经营都不利。不如我们一起到现场实测,既省钱又高效,有问题也能当场说清。”
一番利弊分析后,原被告双方均认可这一方案,原告主动撤回鉴定申请,一致同意由法院组织现场测试。2025年10月,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远赴湖南原告的厂房,现场进行产量检测。
实测中,原告按设备现有状态操作,经现场估算,设备每小时产量约2吨,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。被告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测试过程,认可测试结果,无需继续检测。同时,被告也终于找到了产量不达标的关键原因:“我们的设备原本适配木材粉碎,原告实际用于木质纤维粉碎,这两种物料重量差异大,导致产量大幅缩水。”
真相大白后,案件调解却陷入僵局。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设备投入的各项损失,被告则认为自身无主观过错,同意返还全部货款,但不愿承担额外损失。
“办企业都不容易,调解的目的是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!”承办法官再次化身“中间人”。
他一边对被告说:“如果进入判决程序,结合测试结果和法律规定,你们大概率要承担部分损失,拖延越久对企业经营影响越大,拿出诚意的解决方案才是双赢选择。”
另一边又对原告动之以情:“设备不达标并非被告故意为之,现在他们同意尽快拆回设备、一次性付清货款,也给你们重新采购设备留足了时间,互相体谅才能尽快解决问题,早日恢复生产。”
经过数轮坦诚沟通,双方终于放下分歧,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,明确了设备回收、货款返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。如今,被告已顺利取回设备,原告也拿到了全部货款,正忙着订购新设备投产,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